政治:对“规律”认识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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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自:ksxx.com 2004-12-13 14:47:38 |
误区一:把规律的表现或现象当成规律。
评析: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本质和必然的联系,是属于事物内部本质层次的东西;规律的表现或现象是具体规律发生作用的外部现象和外部联系。人们只能通过现象发现、认识规律,规律不等于规律的现象,如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起作用的必然结果。
误区二:把各种具体规律当成哲学规律。
评析:哲学规律是一切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各种具体规律是某一具体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二者之间是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误区三:把规则、规定和法律条文当成规律。
评析:规则、规定和法律条文是按照人们的需要而制定的,它是主观的,属于意识的范畴,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人们可以根据需要制定、修改、废除规则、规定和法律条文;规律是客观的,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不能制定、修改和废除。当然,一个正确合理的规则、规定和法律条文总是根据客观事物的属性和规律制定的,是客观规律的一种反映。
误区四:把定律当成规律。
评析:就主观与客观的关
系来说,规律是客观的,独立于人们的意识之外;而定律是人们对客观规律的反映,属于意识的范畴,是主观的。
误区五:规律是永恒的。
评析: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不存在永恒的事物;联系具有条件性,因此,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也会随事物存在的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即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是有条件的,不存在永恒的规律。
误区六:规律有好坏之分。
评析:规律是客观的,无好坏之分,可以给人类带来积极作用,也可以给人类带来消极作用,但这不等于说人们在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能够利用对规律的认识,预见事物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指导实践活动,改造客观世界;也可以改变或创造条件,限制某些规律发生破坏作用的范围,使人们少受其害或免受其害,直至变害为利,为人类造福。
误区七:按客观规律办事,就要实事求是;只要实事求是,就能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评析: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我们做事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其固有的而不是臆造的规律性,作为我们行动的向导,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要按客观规律办事,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实际是变化发展的,从客观实际出发,必须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打破习惯势力和主观偏见的束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使思想和实际相符合,使主观和客观相符合,做到解放思想。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统一,与时惧进,才能真正做到按客观规律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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